民国时期通江县杨柏乡的民间借贷
民国时期的借贷,通江县杨柏乡的民间借贷主要包括: 砍头利 、 敲敲利 、 打打利 、 变相当铺 、 卖青苗 等几种形式。通常以月利计算,其利率达30%至50%。更残酷的是“打滚利”利率高达100%,在高利贷盘剥下,贫苦农民倾家荡产不计其数。略举以下几种。
(一)砍头利。首先扣除本月的利息(称砍头利),大财主黄瑶在民国三十七年(1948)贷给盐业社黄成海的现洋50元,每l元月利息为0.4元,先除利息20元实只借币30元,到月底连本带利要由借方付还70元。
(二)敲敲利。贷方规定本利一起算,在一月内十场还清,本利逢场收,财主李德云趁农民青黄不接,或天灾人祸之机,勒索农民。贷方如借l元,每月利息0.30元,本利共1.30元,贷方实际上没用到1元,无形之中连本带利被收回。
(三)打打利。利息高达100%。大财主李彬如,以“打打利”的手段剥削农民。 如李万才没粮栽秧,在他家借Y20斤大米,借期一个月,十日还清,连本带利付还50斤小麦。
(四)变相当铺。以压低价格作租金抵押,余北街租给农民张义元一头黄沙牛耕种十贝(合两亩)土地,大小春两季。当时无钱,到期不能付清。便将两个大柜子(可容3000斤谷子)作赔偿。
(五)卖青苗。在青黄不接之际,农民生活很困难。地主张平元发放谷子借给农民。张李氏在民国三十七年(1948)三月间,家无颗粮,在张平元家借了一斗谷子,张怕她还不起,将三贝面积的一块小麦地贱价作予卖,当下写纸为据,小春收获后付给实物,这叫“卖青苗”,其利率高达30——50%,张李氏还了借粮,剩下无几。
THE 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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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时期通江县杨柏乡的民间借贷
民国时期的借贷,通江县杨柏乡的民间借贷主要包括: 砍头利 、 敲敲利 、 打打利 、 变相当铺 、 卖青苗 等几种形式。通常以月利计算,其利率达30%至50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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